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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條應如何立法? 2018-09-03 《熊出沒注意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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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歸已經21年,雙普選遙遙無期,4年前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議,實際上閹割了雙普選的權利,引起社會相當大部分的民眾,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極端不滿,所以由此產生了逆反心理,助長了「港獨」、「自決」等極端的想法。另一方面,按照基本法23條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自行立法,解決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。但這個課題亦自從2003年七一50萬人上街遊行而被擱置。今時今日,二十三條立法猶如一個敏感的禁區,無論政府也好,民間層面也好,都迴避或拖延這個問題。

既然無論基本法第二十三條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六十八條,都是列明於《基本法》之內,所以為國家安全自行立法、落實雙普選,都是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憲制責任。不過,在現時社會撕裂和政黨對立的氛圍之下,要達成社會共識不是那麼容易的事,也不是一時之間可以做到。但事情總得有個頭,不可以連起步都遙遙無期。我建議港府盡快成立重啟政改的諮詢委員會,以及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委員會,尋求社會共識,最終達致於香港落實雙普選,以及二十三條立法的目標。

整整兩年前我曾經在報章發表文章,同時亦致函兩三個疑似特首參選人,向他們呼籲成立上述兩個諮詢委員會。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,即1984年《中英聯合聲明》發表之後 ,到1990年頒佈《基本法》期間,香港曾經融合各界、各黨各派,以及內地的人士,組成基本法起草委員會,另外由香港各界組成基本法諮詢委員會。它們對1990年4月由人大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起了重要的、具建設性的、有益的歷史作用。既然有成功的樣板在前,我們為何不能參考這個模式呢?

港府應早日成立能容納各黨各派各階層人士的諮詢委員會,讓他們在百花齊放,百家爭鳴的氛圍之下提出自己的意見,最後凝聚社會共識,取得社會的最大公約數,將其規範化,條文化,完成《基本法》所賦予我們的憲制責任。我呼籲香港特區政府盡快考慮以上主張,並將它納入即將出台的《施政報告》。

#23條 #廿三條 #港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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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author
劉夢熊博士,(Lew Mon-hung,1948年12月11日 - ),生於廣東台山,榮休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,曾任百家戰略智庫主席、佳訊控股董事局主席兼執行董事及東方明珠創業董事局副主席、國際資源集團主席、世界最大華資投資銀行及證券行「京華山一國際(香港)有限公司」首席顧問、《鏡報》文化企業有限公司董事,又撰寫《文匯報》「指點江山」、《東方日報》「指點江山」專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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